古惑天皇一案,今日終於有結局了.
香港政府為了殺一儆百,終於都是用了莫須有的罪名,強加於被告身上.

所犯的是「不誠實使用電腦」......

什麼叫「不誠實使用電腦」??我真的不知道...
我去hotmail申請a/c時我沒有填正確的個人資料,我算不算不誠實使用電腦???
我打遊戲機時用金手指..我算不算不誠實使用遊戲機??
我昨天跟朋友瞎說,說我乃全世界最有錢之人,我算不算不誠實使用嘴巴????
我要去坐監嗎?

我知道下載是犯法,我也知道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古惑天皇是在侵權.
只是,既然有「法律」這個垃圾東西,就得依靠這個垃圾的玩法....
連歐美這種玩法律玩得出神入化的國家都告不入的案件,沒想到香港居然做得到.......
香港到底是回歸了,果然超英趕美了......

上次有個洋漢(當然是有錢的洋漢),在家裡的電腦散播未成年少女的淫穢相片被捕,洋漢請來出名律師,一句「我不知道誰用過我的電腦」. 居然無罪釋放...
真的有人會信他不知道誰在散播那些相嗎???

做窮人真可憐~~~@_@

留言

龍井茶葉說…
呵呵, 你死梗喇~~~~
不成實使用電腦!!
龍井茶葉說…
呀, 係喎!! 我想知點bookMARK你去我度~~
搵唔到點整 = =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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