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這兩年半來都有幫某雜誌更新其網站.
網站內有一個項目是講明星的行蹤, 這麼久以來我都是一行一行慢慢從A處剪貼到B處來更新的.
每個星期只需做一次, 大概要用十五至二十分鐘, 所以也沒特別去想方法加快更新速度.
不過一路做下來, 愈來愈覺得更新是做無聊到想死的動作.
今天終於忍受不了, 動手寫了個簡單的Javascript來代替之前的方法, 連debug用了大概三十五分鐘.
然後... 日後再更新這個項目的話, 只需要剪貼三數次就完成, 一分鐘時間都不用!!!
來個小計算, 兩年半等於一百三十個星期, 每個星期用二十分鐘, 總共用了四十三個小時.
若一開始我肯花這半個小時, 那只需要用.... 兩個小時.
因懶變煩, 浪費了四十個小時有多....
我好恨自己..... 哈哈哈哈哈哈哈!!!!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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